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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泸州市白沙长江大桥工程项目经理部钢材型材采购
(招标编号:SRBG-DQGS-BS002)
招标文件
招标人:泸州市白沙长江大桥工程项目部(盖单位章)
2019年10月9日
第一卷
第一章招标公告
泸州市白沙长江大桥工程项目部材料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钢材型材 的招标人为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泸州市白沙长江大桥工程项目部,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泸州市交投集团投资,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桥梁施工用钢材型材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简介
泸州市合江新城过江通道位于合江县白沙镇和江阳区弥陀镇中间,距两者的直线距离均为7500米,大桥南岸连接至G353(原S308),北岸接S438。路线起点(桩号K2 659.91)位于合江县大桥镇石板井村石坝上(南岸),路线起点往南规划连接线接至G353,路线呈南北向跨越长江,与航迹线基本正交,设双向四车道整体式路基宽为27.5M的白沙长江大桥(44.2 2*50 55.8 520 55.8 2*50 44.2M混合斜拉桥)跨越航道,在北岸设引桥长400米,向北经过鲢鱼村,终点位于稿子堂(桩号K3 979.91),再往北通过连接线至规划S438,路线总长1.32KM。
该桥设计基准期为100年,设计时速60KM/h,为一级公路,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05G,抗震设防标准为E1(地震作用下采用50年超越概率10%的概率水准);E2地震作用下按50年超越概率2%的概率水准。主桥整幅全宽30.5M,引桥分幅设置,单幅宽11.5米。该项目估算投资核定为7.717亿元,其中建安费6.162亿元,总工期42个月。
2.2招标内容
根据图纸统计,合江白沙长江大桥全桥共需各型钢材型材约4737.931吨(具体型号、数量见附件1及《型材数量表》)。本次招标的钢材型材为一个包件(下文简称包件A)。(报价单价为“我的钢铁网”网价 固定价,所报单价应为不含税整数单价,税率、税额单独列出)
2.3技术要求
必须是攀成钢、威钢、德钢、晋钢、水钢、达钢、成实等生产能力强、产品质量过关,资质证书齐全的大厂生产的。钢板应符合GB14977-2008标准;型钢应符合GB/T706-2008标准。若国家颁布新标准,则按最新标准执行。所有材料应具有出厂质量证明书和试验报告单。
2.4交货期限及地点
2.4.1合同签订后,中标方(简称乙方)根据招标方(简称甲方)的计划需求按时按质按量将包件货物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
2.4.2 甲方提前一天将计划报给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要货计划后三天内将货物送至工地。
2.4.3 泸州市白沙长江大桥两岸分别为:
泸州市合江县大桥镇大桥村岸,至大桥村后经乡道361可到达工地,全程水泥路面,交通畅通。
泸州市合江县鲢鱼村岸,经354乡道可到达工地,全程水泥路面,交通畅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开户许可证及持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证书。
3.2生产能力要求:具有能够完成本次招标项目的生产、供货能力的企业均可参加本次投标。
3.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 人民币。且具有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无负债经营。
3.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已获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具有相关产品的质量检验报告。
3.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内同类投标物资制造加工供货业绩证明资料至少三份(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等复印件)。
3.6履约信用要求: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5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或仲裁;近5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至少三家同类招标产品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7其他要求:投标人应递交拟完成本项目材料需求的具体方案,其内容应详尽,结合工程实际;投标人须具有能保证工程施工进度和质量的管理人员以及资金;具备产品延伸服务的能力和跨地域供应、集散能力。
3.8不接受联合体和代理商投标,不允许对招标内容进行分包和转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 年10 月12 日至2019 年10 月18 日(节假日不休),每日上午08:00 时至12:00 时,下午14:30 时至19: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利来w66合江县白沙长江大桥工程项目经理部 (地址:四川省泸州市合江县神臂城镇鲢鱼村二社18号 )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三证合一)、开户许可证、单位介绍信、法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4.2 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以现金支付,每套标书不含税售价1000元,不开发票,售后不退。
4.3 如需电子版请自备存储设备。
4.4 如需邮寄的,我部在收到上述资料后寄出。邮寄另外加收邮寄费用50元/套。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11月3日10时00
分,地点为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锦里西路129号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大桥工程分公司物资设备处。标书收取人:刘先生。标书收取人电话:18030578921。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3 本次招标不接受电子投标。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利来w66门户网或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 人: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泸州市白沙长江大桥工程项目经理部
地址:四川省泸州市合江县佛荫镇中心路34号
邮 编:646200
联系人:李先生 、赵先生
电 话:15882491482、15881490790
电子邮件:740613217@qq.com 、1035977627@qq.com
账户名: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泸州市白沙长江大桥工程项目经理(银行开户时缺少一个“部”字,投标人转账前请联系招标人。)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泸州分行营业部
账 号:125314180437
2019年10月9日
附件1:
招标公告附表
部位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拟采数量 | 项目名称 | 招标人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招标文件及资料售价(元) | 备注 |
基础材料 | 型材 | 详细型号见附件《型材数量表》 | 吨 | 732.331 | 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泸州市白沙长江大桥工程项目经理部 | 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泸州市白沙长江大桥工程项目经理部 | 见招标公告 | 1000元/套 | 加工件的报价需要说明固定价部分的组成 |
辅助设施 | 型材 | 详细型号见附件《型材数量表》 | 吨 | 4005.6 | |||||
合计 | 型材 | 各型 | 吨 | 4737.931 |
注:表中产品数量,具体规格、交货地点、需求时间、技术要求等详见设计图纸与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数量为暂定数量,若有变化以甲方计划数量为准,供货方不得对数量上的增减有任何异议且数量上的变化不影响投标单价涨幅。投标单位的报价单上还须注明产品的生产厂家、品牌、产地、质检编号等。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招标人 | 名称: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泸州市白沙长江大桥工程项目经理部 投标文件邮寄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锦里西路129号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大桥工程分公司物资设备处 标书收取人:刘先生 电 话:18030578921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无 |
1.1.4 | 标的物 | 钢材型材 |
1.1.5 | 工程项目名称 | 泸州市白沙长江大桥工程项目经理部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工程计量款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见公告条款2.2。 |
1.3.2 | 交货期 | 见公告条款2.4。 |
1.3.3 | 交货地点 | 见公告条款2.4 |
1.3.4 | 质量标准 | 见公告条款2.3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 见公告条款3.1—3.8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1.4.3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投标人不能是分包商,投标人不能转包和分包标的物 |
1.9.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
1.9.2 |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 时间:/ |
形式:/ | ||
1.9.3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电子文档 |
1.10.1 | 分包 | ?不允许 □允许 |
1.11.1 |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见招标公告条款 |
1.11.3 | 其他可以被接受的技术支持资料 | 见招标公告条款2.3及招标公告第三大条款对投标人的要求 |
1.11.4 | 偏差 | ?不允许 □允许,偏差范围:/ 最高项数:/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时间:2019年10月16日19:00前 |
形式:签字盖章齐全的书面文档扫描发送至邮箱740613217@qq.com 、1035977627@qq.com |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投标人现场购买标书时预留的电子邮箱发布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 时间: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24小时内 |
形式:书面文件 | ||
2.3.1 |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 形式:书面形式发布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 时间: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24小时内回复 |
形式:书面形式 |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 |
3.2.1 |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 一般计税,投标人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 | ?无 □有,最高投标限价: |
3.2.5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报价为含材料采购加工、检测、装车运输、燃油、人工、风险、安全环保、利润等费用。组成为:“我的钢铁网”重庆地区网价 固定价,固定价不受市场波动影响,税率随国家政策调整而调整。加工件如需单独报价可单独报价,但必须说明原因和组成明细。 |
3.3.1 | 投标有效期 | 有效期90天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 ?要求。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对公转账汇款,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20万元人民币,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到期后无息退还)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3日10:00时之前。 |
3.4.4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1、投标人在投标函格式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 ⑴根据规定签订合同;或根据规定接受对错误的修正; ⑵根据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
3.5 |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无 ?有,具体要求:详见招标公告第3.1至3.8条。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2016 年至2019年三年的财务状况。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 | 2016年8月30日 至2019年8月30日 |
3.5.5 | 近年发生的诉讼或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 | 2016年8月30日 至2019年8月30日 |
3.6.1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允许 |
3.7.3A(2) |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及其他要求 | 1.投标文件副本份数:1份正本,1份副本。 2.是否要求提交电子版文件:是 3.其他要求:1.电子文档(U盘)与纸质文档分开封装; 4.投标单位单独另附三合一证书、开户许可证书、资质证书、法人身份证彩打件以便于招标单位录入信息化。 |
3.7.3A(3) | 投标文件是否需分册装订 | ?需要,分册装订要求: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采用胶订、平订或线订等,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方式。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3.7.3(B) | 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 | 详见招标文件公告第三条投标人资格要求 |
3.7.3(B) |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 |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须亲笔签字,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签名,投标报价表须逐页亲笔签字和盖单位公章。 2、在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或生产厂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盖单位章的地方,可亲笔签字,也可盖法人章、签字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3、未按上述要求签字和盖章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委托人办理的必须出具签字盖章齐全的委托书。 |
4.1.1(B) | 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 投标文件必须密封且加盖密封章 |
4.1.2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招标人名称: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泸州市白沙长江大桥工程项目经理部; 招标人地址:四川省泸州市合江县神臂城镇鲢鱼村二社18号; 包件信息:泸州市白沙长江大桥工程项目经理部钢材型材采购投标文件; 招标项目编号:SRBG-DQGS-BS002 开启时间:在2019年11 月3 日10:00时前不得开启。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2019年11月3日10:00 |
4.2.2(A)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锦里西路129号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大桥工程分公司物资设备处刘先生收,电话:18030578921。 |
4.2.3 |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 ?否 □是,退还时间:/ |
5.1(A)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2019年11月3日上午10点00分 开标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锦里西路129号大桥公司五楼会议室 |
5.2(4)(A) | 开标程序 | 开标顺序: (1)密封情况检查:监督人检查; (2)开标顺序:投标人递交文件的顺序; (3)投标人代表是否在开标记录上签字不影响开标记录的效力。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人数为至少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
6.3.2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 中标候选人:1-3人。 |
7.4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 ?否 |
7.6.1 | 履约保证金 |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对公转账,款项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100万元人民币。 履约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 户 名: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泸州市白沙长江大桥工程项目经理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泸州分行营业部 账 号:125314180437 | ||
9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 ?否 □是,具体要求: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1 | 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在递交投标书时,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明,招标人不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 |
10.2 | 1、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考察,投标人如需现场考察,招标人将予以配合,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15882491482。投标人应考察工程施工环境、运输线路及路况(含工地施工便道)、运输方式,并有责任收集一切必要资料,投标人现场考察获得的认识和资料,仅供投标人投标参考使用,招标人对此不负任何责任。现场考察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现场考察期间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招标人不负任何责任。同时交通、食宿由投标人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3、招标人不组织标前会,凡对本招标项目提出的询问,请在规定日期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人,超过期限的不予受理。 | |
10.3 | 1、本次所招标泸州市白沙长江大桥所需的型材结算单价含出厂价、运杂费、利润、税金、安全环保费、事故风险等费用(货到现场卸车由招标人负责),单价为:重庆地区“我的钢铁网”网价 固定不变价,固定价无论市场行情如何变化,均不作任何调整。各种产品计量单位按招标文件中物资需求一览表规定执行。 2、招标公告附表中的型材数量为暂定数量,实际使用数量以项目部所报计划为准。 3、卖方依据买方所确认的收货数量等票据,按买方的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与买方进行结算。发票为一票制(税率13%,税率随政策调整而调整)。 4、结算数量验收方式: 4.1、本次招标的物资均采取过磅方式计重。 4.2、卖方所供钢材型材每车须有送货单、标识标牌、材质证明,买方有权进行复核验收。乙方所供材料必须是大厂生产符合国标要求的合格产品,材料负偏差必须在国标许可范围内,负差超过国家标准许可范围部分,甲方不予认可。 5、材料单价 “我的钢铁网(www.mysteel.com)”上公布的重庆地区其钢厂品牌对应规格在货到当日的“网上单价 固定价”(不受市场波动影响且包含利税、检测费、运输、风险、安全环保、垫资成本和所有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等一切费用)作为结算单价。 我的钢铁网未公布规格的价格比照该网已公布最接近的规格的价格进行确定。节假日及周末到场的材料单价按节假日前一天和周五的价格计算。 6、付款方式:招标内容所述产品由合同签订单位以人民币形式分期支付。货物到场验收合格且甲乙双方对账完成后,乙方向甲方开具一票制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及时完成验收与结算上账,货款在项目每期计量款到账后支付上期货款的90%,剩余货款在供货结束后无质量问题,三个月内结清。甲方可适当延迟付款,但延迟付款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以上付款均以转账方式汇至乙方合同约定账户。 7、乙方垫资金额为500万元(伍佰万元整),垫资满伍佰万元后甲方完善流程、根据计量资金计划付款。 8、投标人对此付款方式有异议的可在投标书中表述,不视为重大偏差,招标人在评标时综合考虑是否接受投标人的付款条件。 | |
10.4 |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同时还需提供营业执照、质量检测报告和产品业绩证明等复印件。 | |
10.5 | 如中标后不按招投标文件和合同等文件规定履行合同,或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或篡改资格证书,我部按规定进行违约处罚外,利来w66集团公司有权将其列入供应商黑名单,禁止其参与以后利来w66集团公司的物资投标,并将其行为报业主公司和业主上级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建议将其列入黑名单。 | |
10.6 | 本工程是泸州市重点工程,材料质量必须有所保证,投标书中必须详细写明保供材料措施(包括厂家生产能力和运输能力),因供方不能及时供料,致使工程停工一天的,属一般违约责任,供方将赔偿工程损失,并承担违约金伍仟元至贰万元整;停工一天以上两天以内的,属较大违约责任,供方除赔偿工程损失外,并承担违约金贰万元至伍万元整;停工两天以上的,属严重违约责任,其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将被扣除,需方将解除合约,并保留继续追诉供方相关法律责任。 | |
10.7 | 招标人给定的招标信息资料仅作为参考,不对投标人报价给予承担相应责任,同时不免除投标人自身由于对相关资料了解不及时、不清楚等原因造成的损失的相关责任。(招标人拥有最终解释权) |
1. 总则
1.1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材料采购进行招标。
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工程项目名称:即招标项目所属的工程建设项目,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交货期、交货地点和质量标准
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交货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交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包含对制造商的资质要求,对投标人的业绩要求包含对投标材料的业绩要求。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与本招标项目其他投标人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材料投标;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6)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 利害关系;
(7)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8)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 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8)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投标预备会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9.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9.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0分包
1.10.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材料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材料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本次材料采购招标,投标人中标后不得分包和转让。)
1.10.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 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1响应和偏差
1.11.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
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 相关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1.3 投标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 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
1.11.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当符合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投标将被否决。
1.11.5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除 列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供货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1.9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 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 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
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 日的,
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 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 2.2.1 项 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
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 日的,并且修改内 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 已收到该修改。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5日前以书面形式
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不接受联合体且不得转包与分包);
(4)投标保证金(附银行回执单);
(5)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6)分项报价表;
(7)资格审查资料;
(8)投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
(9)技术支持资料;
(10)相关服务计划,生产组织供应能力说明;
(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 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4)目所 指的投标保证金。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 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 分项报价表。
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 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 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90天。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 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
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 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30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资格审查资料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 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及其制造商(适用于代理经销商投标的情形)资格或者资质证书副本和投标材料检验或认证等材料的复印件以及:
(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 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 复印件。
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 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材料进场验收证书等的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材料买卖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3.5.5 项规定的表格和
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 决。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 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供货期、投标有效期、供货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 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3(1)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函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标 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 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2)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清 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并编制目录,投标文件需分册装订的,具体分册 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不接受电子投标。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应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 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4.1.2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 4.1.1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为:2019年 11月3日 10 时 00分)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收取 的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的规 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招标单位不邀请投标单位代表参加开标。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 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交货期、交货地点及其 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5)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6)开标结束。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 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 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 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 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 天。
7.2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 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 履约保证金
7.6.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本次招标规定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为100万元人民币。
7.6.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6.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 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 签订合同
7.7.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 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 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7.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纪律和监督
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投诉
8.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 明材料。
8.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
人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
项规定的期限内。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不采用电子投标。)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
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
序号 | 投标人 | 密封情况 | 投标保证金 | 不含税网价(重庆地区) | 税金(税率13%) | 不含税运杂费 | 税金(税率13%) | 含税到场综合价(元) | 预估总金额(万元) | 交货期 | 备注 | 投标人代表 签名 |
最高投标限价: |
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
年月日
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或
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交易平台上传。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
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
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附件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补正如下:
1.
2.
.....
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月日
附件四: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材料采购
招标的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中标价:元。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日内到(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
材料采购合同,并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6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特此通知。
招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中标人名称)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
目名称)材料采购招标的投标文件,确定(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招标项目的参与!
招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附件六: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你方于年月日发出的(项目名称)材料采购招标关于招
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的通知,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 字或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 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 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 规定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 | 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 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
备选投标方案 |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 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 ||
…… | ……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 项规定,具备有 效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 一种情形 | ||
投标材料制造商的资质要求(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投标材料的业绩要求(如 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 …… | ||
2.1.3 | 响应性评 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交货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交货地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质量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4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1项规定和第四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投标材料及相关服务 | 符合第五章“供货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技术支持资料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3项规定 | ||
…… | ……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 分) | 见附件《综合评审标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见附件《综合评审标准》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分标准 | |
2.2.4 (1) | 商务评分标准 | 对投标人履约能力的评 价 | 见附件《综合评审标准》 |
对招标文件商务条款的 响应程度 | 见附件《综合评审标准》 | ||
投标材料的业绩 | 见附件《综合评审标准》 | ||
…… | 见附件《综合评审标准》 | ||
2.2.4 (2) | 技术评分标准 | 对投标材料整体评价 | 见附件《综合评审标准》 |
投标材料质量标准的响应程度 | 见附件《综合评审标准》 | ||
对投标人相关服务能力的评价 | 见附件《综合评审标准》 | ||
…… | 见附件《综合评审标准》 | ||
2.2.4 (3)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偏差率 | / |
…… | 见附件《综合评审标准》 | ||
2.2.4 (4) |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 …… | 见附件《综合评审标准》 |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 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2. 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商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序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
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 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 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 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 外;
(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 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3.2 详细评审
3.2.1评标人根据综合评审表上的细则分项评分,每项分值相加得出总分。
3.2.2 根据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排名。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 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 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 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1.1.1.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供货要求、分项报价表、中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相关服务计划,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
1.1.1.2合同协议书:指买方和卖方共同签署的合同协议书。
1.1.1.3中标通知书:指买方通知卖方中标的函件。
1.1.1.4投标函:指由卖方填写并签署的,名为“投标函”的函件。
1.1.1.5商务和技术偏差表: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1.1.1.6供货要求:指合同文件中名为“供货要求”的文件。
1.1.1.7 中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
1.1.1.8相关服务计划: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相关服务计划。
1.1.1.9分项报价表: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分项报价表。
1.1.1.10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
1.1.2.1合同当事人:指买方和(或)卖方。
1.1.2.2 买方:指与卖方签订合同协议书,购买合同材料和相关服务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
1.1.2.3 卖方:指与买方签订合同协议书,提供合同材料和相关服务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
1.1.3 合同价格
1.1.3.1签约合同价:是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
1.1.3.2合同价格: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金额。
1.1.4 合同材料: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应向买方提供的材料及技术资料,或其中任何一部分。
1.1.5 技术资料:指各种纸质及电子载体的与合同材料检验、使用、修补等有关的技术指标、
规格、图纸和说明文件。
1.1.6验收:指合同材料经检验合格后,买方做出接受合同材料的确认。
1.1.7 相关服务:是指在质量保证期届满前卖方提供的与合同材料有关的辅助服务,包括简 单加工、解决合同材料存在的质量问题,以及为买方检验、使用和修补合同材料进行的技术指导、培训、协助等。
1.1.8 质量保证期:指合同材料验收后,卖方按合同约定保证合同材料正常使用,并负责解 决合同材料存在的任何质量问题的期限。
1.1.9 工?{
1.1.9.1工程: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使用合同材料的工程。
1.1.9.2 施工场地(或称工地、施工现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工程所在场所。
1.1.10 天(或称日):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
1.1.11 月:按照公历月计算。合同中按月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 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
1.1.12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 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3 不可抗力:是指任何一方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 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
1.2 语言文字
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
(4)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7)供货要求;
(8)分项报价表;
(9)中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
(10)相关服务计划;
(11)其他合同文件。
1.4合同的生效及变更
1.4.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和卖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 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1.4.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对合同进行变更,双方应签订 书面协议,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
1.5联络
1.5.1 买卖双方应就合同履行中有关的事项及时进行联络,重要事项应通过书面形式进行联 络。
1.5.2 买方可以安排监理等相关人员作为买方人员,与卖方进行联络或参加合同材料的检验 和验收等。
1.6 联合体
1.6.1 卖方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买方签订合同,并向买方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
1.6.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经买方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关于联合体 成员间权利义务的划分,并不影响或减损联合体各方应就履行合同向买方承担的连带责任。
1.6.3 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与买方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 合同。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牵头人在履行合同中的所有行为均视为已获得联合体各方的授权。买方可将合同价款全部支付给牵头人并视为其已适当履行了付款义务。如牵头人的行为将构成对合同内容的变更,则牵头人须事先获得联合体各方的特别授权。
1.7转让
未经对方当事人书面同意,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或)义务。
1.8 知识产权
1.8.1 合同材料或其中的技术资料涉及知识产权的,卖方保证买方免于受到任何知识产权侵 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的伤害。
1.8.2 如果买方收到任何第三方有关知识产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卖方在收到买方通知后,应以买方名义处理与第三方的索赔或诉讼,并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以及给买方造成的损失。
1.9保密
合同双方应对因履行合同而取得的另一方当事人的信息、资料等予以保密。未经另一方当事人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为与履行合同无关的目的使用或向第三方披露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资料。
2. 合同范围
卖方应根据供货要求、中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相关服务计划等合同文件的约定向买方提供合同材料和相关服务。
3. 合同价格与支付
3.1 合同价格
3.1.1 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合同价包括卖方为完成合同全部义务应承担的一切成本、费用和支出以及卖方的合理利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供货周期不超过 12个月的签约合同价为固定价格。供
货周期超过 12 个月且合同材料交付时材料价格变化超过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幅度的,双方应按 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调整方法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 合同价款的支付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应通过以下方式和比例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
3.2.1 预付款合同生效后,付款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2 进度款 付款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卖方出具的交货清单正本一份;
(2)买方签署的收货清单正本一份;
(3)制造商出具的出厂质量合格证正本一份;
(4)合同材料验收证书或进度款支付函正本一份;
(5)合同价格100%金额的增值税发票正本一份。
3.2.3 结清款 付款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买方扣款的权利
当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项下的违约金或赔偿金时,买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应付款中予以直接扣除和(或)兑付履约保证金。
4. 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
4.1包装
4.1.1 卖方应对合同材料进行妥善包装,以满足合同材料运至施工场地及在施工场地保管的 需要。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合同材料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长途运输并适宜保管。
4.1.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无需将包装物退还给卖方,卖方提供的材料必须标识标牌、材质证明齐全。
4.2标记
4.2.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按合同约定在材料包装上以不可擦除的、明显的 方式作出必要的标记。
4.2.2 根据合同材料的特点和运输、保管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对合同材料清楚地标注“小心 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适当标记。如果合同材料中含有易燃 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卖方应标明危险品标志。
4.3运输
4.3.1卖方应自行选择适宜的运输工具及线路安排合同材料运输。
4.3.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合同材料预计启运 7 日前,将合同材料名称、 装运材料数量、重量、体积(用m3表示)、合同材料单价、总金额、运输方式、预计交付日期和合同材料在装卸、保管中的注意事项等预通知买方,并在合同材料启运后 24 小时之内正式通 知买方。
4.3.3 卖方在根据第 4.3.2 项进行通知时,如果合同材料中包括单个包装超大和(或)超重 的,卖方应将超大和(或)超重的每个包装的重量和尺寸通知买方;如果合同材料中包括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危险品的品名、性质、在装卸、保管方面的特殊要求、注意事项和处理意外情况的方法等,也应一并通知买方。
4.4交付
4.4.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和批次在施工场地卸货 后将合同材料交付给买方,买方对卖方交付的合同材料的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核验后应签发收货清单。买方签发收货清单不代表对合同材料的接受,双方还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后续的检验和验收。
4.4.2 合同材料的所有权和风险自交付时起由卖方转移至买方,合同材料交付给买方之前包 括运输在内的所有风险均由卖方承担。
4.4.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如果发现技术资料存在短缺和(或)损坏,卖方应
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 7日内免费补齐短缺和(或)损坏的部分。如果买方发现卖方提供的技术
资料有误,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7日内免费替换。如由于买方原因导致技术资料丢失和(或)
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 7 日内补齐丢失(和)或损坏的部分,但买方应向卖方支付 合理的复制、邮寄费用。
5. 检验和验收
5.1 合同材料交付前,卖方应对其进行全面检验,并在交付合同材料时向买方提交合同材 料的质量合格证书。
5.2 合同材料交付后,买方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安排对合同材料的规格、质量 等进行检验,检验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下列一种方式进行:
(1)由买方对合同材料进行检验;
(2)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拥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对合同材料进行检验;
(3)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方式。
5.3 买方应在检验日期 3 日前将检验的时间和地点通知卖方,卖方应自负费用派遣代表参 加检验。若卖方未按买方通知到场参加检验,则检验可正常进行,卖方应接受对合同材料的检验结果。
5.4合同材料经检验合格,买卖双方应签署合同材料验收证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
5.5 若合同约定了合同材料的最低质量标准,且合同材料经检验达到了合同约定的最低质 量标准的,视为合同材料符合质量标准,买方应验收合同材料,但卖方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减价或向买方支付补偿金。
5.6 合同材料由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的,第三方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对双方均具有约 束力。
5.7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在全部合同材料交付后 3个月内未安排检验和验收
的,卖方可签署进度款支付函提交买方,如买方在收到后 7 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则进度款支 付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进度款支付函的生效不免除卖方继续配合买方进行检验和验收的义务, 合同材料验收后双方应签署合同材料验收证书。
5.8 合同材料验收证书的签署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对合同材料应承担的保证责任。
6. 相关服务
6.1 卖方应配备充足的技术人员,并根据买方要求,通过进行电话联系或派遣技术熟练、 称职的技术人员到施工场地为买方提供服务。如果卖方技术人员不合格,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撤换,因撤换而产生的费用应由卖方承担。
6.2 买方应免费为卖方技术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 术资料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卖方承担。
7. 质量保证期
7.1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合同材料的质量保证期自
合同材料验收之日起算,至合同材料验收证书或进度款支付函签署之日起 12 个月止(以先到的为准)。
7.2 除非因买方使用不当,合同材料在质量保证期内如破损、变质或被发现存在任何质量 问题,卖方应负责对合同材料进行修补和退换。更换的合同材料的质量保证期应重新计算。
7.3 质量保证期届满且卖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完毕质量保证期内义务后,买方应在 7 日内 向卖方出具合同材料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
8. 履约保证金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在合同材料验收证书或进度款支付函签署之日起 28日后失效。如果卖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 约定,买方有权扣划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9. 保证
9.1卖方保证其具有完全的能力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
9.2 卖方保证其所提供的合同材料及对合同的履行符合所有应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地 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
9.3 卖方保证其对合同材料的销售不损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任何第 三方不会因卖方原因而基于所有权、抵押权、留置权或其他任何权利或事由对合同材料主张权利。
9.4 卖方保证合同材料符合合同约定的规格、质量标准,并且全新、完整,能够安全使用, 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
9.5 卖方保证,卖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完整、清晰、准确,符合合同约定并且能够满足买 方使用合同材料的需要。
9.6 卖方保证,在合同材料使用寿命期内,如果卖方发现合同材料存在足以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缺陷,卖方将及时通知买方并及时采取修补、更换等措施消除缺陷。
10. 违约责任
10.1 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者违反合同项下所作保证的, 应向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0.2 卖方未能按时交付合同材料的,应向买方支付迟延交货违约金。卖方支付迟延交货违 约金,不能免除其继续交付合同材料的义务。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迟延交付违约金计算方法如下:
延迟交付违约金=延迟交付材料金额×0.08%×延迟交货天数。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格的10%。
11. 合同的解除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有下述情形之一,当事人可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地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全部或部分地解除:
(1)合同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
(2)合同一方当事人需支付的违约金已达合同约定的最高限额;
(3)合同材料未能达到质量标准,或在合同约定了最低质量标准时,不能达到最低质量标 准;
(4)合同一方当事人出现破产、清算、资不抵债、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等可能丧失履约能力 的情形,且未能提供令对方满意的履约保证金;
(5)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12. 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招标人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
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
甲方(需方): | 合同编号: |
签订地点: | |
乙方(供方): | 签订时间: |
根据甲方项目钢材招、评标结果,选定乙方为项目的钢材供应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供货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一、材料名称、生产厂、规格型号、数量、单价。
材料 名称 | 规格 | 材质 | 生产厂 | 单 位 | 数量 | 单 价(元) | 合计含税金额(元) | ||||
不含税网价 | 税金(税率13%) | 不含税运杂费 | 税金(税率13%) | 含税到场综合价 | |||||||
某某地网价 | |||||||||||
合计 | |||||||||||
注: 1、本合同“含税到场综合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运费、装卸费、包装费、利润、各类税金、风险及将货物运送到甲方工地库房过程中的一切费用。 2、本合同“网价”为浮动价, “运费及其他”为固定不变价。根据到货当日“我的钢铁网”公布的同期“攀成钢或相应钢厂重庆市场建筑钢材销售指导价格(含增值税)”为基价,加上述约定“运费及其他”为结算价。如国家政策性调整税率,税价随之调整。 3、如需非定尺或其他定尺标准钢材,需双方另行约定。 4、表中规格及数量为暂定数量,乙方不得对甲方数量的增减有任何异议,故最终供应数量以每批次进货确认函为准,结算以到场实收数量为准。 5、约定乙方供应钢材的生产厂家范围为:攀成钢、威钢、德钢、晋钢、水钢、达钢、成实等,在签订确认函时甲方可在此范围内指定生产厂。 |
二、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钢板应符合GB14977-2008标准;型钢应符合GB/T706-2008标准。若国家颁布新标准,则按最新标准执行。(如项目施工设计对质量有特殊要求,则应按设计要求约定)
三、供货期限、交货方式及地点
供货期限为: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项目施工结束,具体每批进场时间以甲方计划通知为准;货物运输由乙方负责,货物到达交货地点过程中的一切费用、责任及风险由乙方承担;合同签订前,乙方应确保已经知悉产品运输的交通状况、交货卸车环境以及政府的交通管制政策措施,不得以此为理由就逾期交货提出抗辩;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后的卸车由甲方负责,卸车费用由甲方承担;交货地点为:项目经理部工地仓库。(甲方通知为准)
四、质量验收方法
乙方所供钢材必须成捆打包,每捆出厂吊牌完整,钢材表面不得有锈蚀,材质证明书必须随货同行,否则甲方拒绝收货。质量证明文件齐全后,甲方将会同监理按相关规定进行抽检,如抽检不合格,甲方有权拒绝收货,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含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的抽检,不免除乙方对产品质量的后续责任承担。
五、数量验收方法
1、采用采用过磅验收数量的办法。乙方钢材运送到场后,由甲方收货人员根据乙方运单及标识牌进行数量和甲方过磅数量进行验收。数量验收完毕,甲方出据专用收料单作为乙方货款结算依据,收料单须有指定收料人员及项目机料负责人同时签字方能有效。
六、质量及数量异议的处理
按第四条和第五条约定的标准验收,数量异议在货到验收当日提出,甲乙双方当场处理;质量异议在货到七日内由甲方书面提出,乙方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到场处理,如不作回应则视为认同甲方意见。
七、质量保证期
乙方应在钢材的合理寿命期内终身承担质量责任,如因钢材质量问题造成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八、结算及付款
质量验收合格后,乙方凭钢材一票制增值税销售专用发票及甲方签字完善有效的收料单,在货物到达后一月内向甲方结算。如乙方未足额提供发票或发票不合规、不及时,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视为甲方付款逾期,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货物到场验收合格且甲乙双方对账完成后,乙方向甲方开具一票制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及时完成验收与结算上账,货款在项目每期计量款到账后支付上期货款的90%,剩余货款在供货结束后无质量问题,三个月内结清。(在乙方未达到承诺垫资金额前暂不支付货款,垫资金额满500万后正常支付货款)
甲方可适当延迟付款,但延迟付款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以上付款均以转账方式汇至乙方合同约定账户。
九、包装标准及包装物的回收
按照国家标准执行,型材必须打捆,每捆必须吊牌齐全,吊牌必须标明生产厂、品名、规格、材质、数量等;包装物不回收。
十、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一)、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二)、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
2、乙方未按计划期限供货,经催告后三日内仍未交货,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乙方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乙方所交付的任何一批货物质量不符合双方的质量约定,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未完成更换,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因甲方工程范围调整或项目业主变更材料产地、品牌等,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6、合同一方构成其他重大违约,守约方可解除合同;
(三)、合同变更或解除,不免除违约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十一、违约责任
1、若乙方不能按用料计划供货或货物不符合质量要求,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直接、间接损失,还应向甲方支付2000 元/天的违约金。
2、若甲方延期付款,对于逾期未付款部分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向乙方支付资金利息。
3、由乙方承担的违约责任及赔偿,甲方可从应付货款中扣除。货款不足以扣抵的,甲方可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若履约保证金仍不能扣抵,甲方可采取适当方式继续追偿。
十二、其他约定
1、合同签订前,乙方应缴纳100万元现金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完毕,且乙方无任何违约情形,甲方一次性无息退还。如因乙方原因无法履约时,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风险由乙方承担。
2、严禁乙方将本合同约定的钢材供应转让或分包给其他供应单位,否则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3、甲方须保证交货地点能正常进行运输、存放、装卸,并及时办理验收交接手续。
4、双方的联系地址及相关联系人:
(1)甲方联系地址:,机料负责人:,收料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2)乙方联系(邮寄)地址:,联系人,固定电话,传真:,电子邮箱。
(3)前述地址、人员、及联系方式如有变化,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书面通知前已按原联系方式发送的函件等,视为已经送达。
(4)甲方发送的一切证书、通知、函件或指令均可通过上述有效联系方式送达乙方。 传真方式送达的,以发送之日起视为送达日;邮寄方式送达的,以邮寄之日后第5日(即使该邮件被退回)视为送达日;专人送达的以签收之日起视为送达日;电子邮件送达的,以邮箱显示的发送之日为送达日(即使该邮件被拒收)。
十三、争议解决办法
因本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合同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乙方按合同约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或者解除时终止。
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买方名称,以下简称“买方”)为获得(项目名称)合同材料和相关服务,已接受(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为提供上
述合同材料和相关服务所作的投标,买方和卖方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
(3)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供货要求;
(7)分项报价表;
(8)中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
(9)相关服务计划;
(10)其他合同文件。
2. 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 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3. 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4.卖方承诺保证完全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同材料和相关服务并修补缺陷。
5.买方承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
6. 本合同协议书一式份,合同双方各执份。
7.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买方:(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卖方:(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二:履约保证金格式
如采用银行保函,格式如下。
履约保证金
(买方名称):
鉴于(买方名称,以下简称“买方”)接受(卖方名称,以下称“卖方”)于年月
日参加(项目名称)材料采购招标项目的投标。我方愿意无条
件地、不可撤销地就卖方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2. 担保有效期自买方与卖方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材料验收证书或验收款支付函
签署之日起28 日后失效。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如果卖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我方
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 日内无条件支付。
4. 买方和卖方变更合同时,无论我方是否收到该变更,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担保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年月日
第二卷
第五章供货要求
供货要求
招标人应尽可能清晰准确地提出对材料的需求,并对所要求提供的材料名称、规格、数量及单位、交货期、交货地点、质量标准、验收标准、相关服务要求等作出说明。鉴于供货要求是合同文件的组成文件之一,指代主体名称宜采用买方和卖方分别表示招标人和投标人或中标人。
一、项目概况及总体要求
招标人可根据需要对工程项目的概况进行介绍,以使投标人更清晰地了解供货的总体要求 和相关信息。
二、材料需求一览表
序号 | 材料名称 | 数量及单位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 |
1 | |||||
2 | |||||
3 | |||||
4 | |||||
…… |
三、质量标准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四、验收标准
、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五、相关服务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卷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材料采购招标项目
投 标 文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目录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二、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三、联合体协议书
四、投标保证金
五、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六、分项报价表
七、资格审查资料
八、投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九、技术支持资料
十、相关服务计划
十一、其他资料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材料采购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 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的投标总报价(其中,增
值税税率为)提供(材料名称及相关服务),并按合同约定履
行义务。
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4)投标保证金(如有);
(5)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6)分项报价表;
(7)资格审查资料;
(8)投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
(9)技术支持资料;
(10)相关服务计划;
……
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3.我方承诺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4.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5.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网 址: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年月日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
位负责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
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材料采购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三、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
参加(项目名称)材料采购招标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 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 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 目有关的一切事宜。
3. 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认。 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 带责任。
4.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5. 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之 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
年月日
四、投标保证金
若采用现金或支票,投标人应在此提供汇款凭证的复印件。如采用银行保函,格式如下。
(招标人名称):
鉴于(投标人名称)(以下称“投标人”)于年月日 参加(项目名称)材料采购招标的投标,(担保人名称,以下简称“我方”)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若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无正 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发生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我方承担保证责任。收到你方书面通知后,我方在7日内向你方无条件支付人民币(大写)。 本保函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通知应在投标有效期内送达我
方。
担保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年月日
五、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序号 | 招标文件章节及条款号 | 投标文件章节及条款号 | 偏差说明 |
1 | |||
2 | |||
3 | |||
4 | |||
5 | |||
…… |
投标人保证: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六、分项报价表
1. 分项报价表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材料名称 | 型号 | 单位 | 数量 | 网价(含税)① | 不含税固定价② | 固定价税金(税率13%)③ | 含税固定价④ | 含税到场综合价⑤ | 预估总价⑥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 | …… |
合计报价 |
分项报价表说明
2.1货到工地后采用过磅的方式进行验收。
2.2报价方式为“我的钢铁网”网价 固定价,固定价部分不受市场因素影响,无论行情如何变化均不作任何调整。(税率随国家政策的调整而变化)
2.3固定价报价时应税价分离,不含税部分为整数,税金如有小数应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2.4到场综合单价应该是包含利税、检测费、运输、风险、安全环保、垫资成本和所有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等一切费用。
七、资格审查资料
(一)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资金 | 成立时间 | |||
注册地址 | ||||
邮政编码 | 员工总数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网址 | 传真 | |||
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 | 姓名 | 电话 | ||
投标人须知要求投标 人需具有的各类资质证书 |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 |||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 ||||
近三年营业额 | ||||
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与投 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 关系的不同单位) | ||||
投标材料制造商名称 | ||||
投标人须知要求 投标材料制造商需具 有的资质证书 | ||||
备注 |
注:1. 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境内投标人以现 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还应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2. 如果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对投标材料制造商的资质提出了要求,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
须知第3.5.1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1. 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2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 对于可以现货供应的标准材料(非定制材料),投标人的财务状况一般不宜作为审查投标人履约能力的因素。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材料名称 | |
规格和型号 | |
项目名称 | |
买方名称 | |
买方联系人及电话 | |
合同价格 | |
项目概况及投标人履约情况 | |
备注 |
注:1. 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3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 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材料的业绩的,投
标人应按照上表的格式提供投标材料的业绩情况并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3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 附相关证明材料。
(四)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材料名称 | |
规格和型号 | |
项目名称 | |
买方名称 | |
买方联系人及电话 | |
签约合同价 | |
项目概况及投标人履约情况 | |
备注 |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4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5 项的要求附相关证明材料。
(六)制造商授权书
制造商授权书
致:(招标人)
我单位(制造商名称)是按(国家/地区名称)法律成立的一
家制造商,主要营业地点设在(制造商地址)。兹授权按(国家/地区
名称)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投标人的单位地址)的(投
标人名称)以我单位制造的(材料名称)进行(项目名称)投
标活动。我单位同意按照中标合同供货,并对产品质量承担责任。授权期限:。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制造商名称:(盖单位章)
签字人职务:签字人职务:
签字人姓名:签字人姓名:
签字人签名:签字人签名:
八、投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
九、技术支持资料
十、相关服务计划
十一、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