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0611川主寺至汶川段高速公路型钢大棚、彩钢棚和和活动板房
采购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1.1建设地点及包件划分:本项目位于四川省阿坝州松潘县、茂县、汶川县,沿G213线。本次招标为型钢大棚、彩钢棚和活动板房采购安装工程,暂划分为 4 个包件,具体工程概况(见1.3)。
1.2招标范围:本次工程量清单表中所包含的项目全部内容(见1.3)全部施工内容。
1.3包件划分明细表:
序号 | 包件名称 | 清单数量 (m2) | 工程概况 | 计划工期(日历天) | 备注 |
1 | 包件1 | 6117.2 | 川汶TJ5标拌合站、工人园区活动板房建设 | / | |
2 | 包件2 | 8532.8 | 川汶TJ15标拌合站、工人园区活动板房建设 | / | |
3 | 包件3 | 35320 | 川汶TJ5标混凝土拌合站、钢筋加工场建设 | / | |
4 | 包件4 | 37130 | 川汶TJ15标混凝土拌合站、钢筋加工场建设 | / |
1.4 采购安装合作内容: 1.3内所列工程项目(包含但不限于清单上所列细目) 。
2.1本次招标要求: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型钢大棚、彩钢棚、活动板房采购安装经验,具有合法有效的新版营业执照等证件资质。
包件1与包件2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劳务施工不分等级或以上资质;包件3与包件4要求投标人须具备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 具有丰富的组织和管理施工经验和能力者,并曾圆满地完成过与本工程相似的采购安装工程;在5年内完成类似工程不少于1个;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500万元;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不在利来w66“不合格供方库”或“黑名单库”中。
2.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3本次招标的项目,每个投标人可对多个包件进行投标,不同类型只允许中取1个包件,但同类型允许中取2个包件。
2.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一经发现,相关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
3.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4 年12月6日~2024年12月11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在利来w66公司网站报名后到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公路三分公司招标采购中心105室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单位介绍信(介绍信需提供经办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邮箱账号)、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开户信息表复印件、已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回执单复印件。时间截止后不再受理。
3.2招标文件费用应以单位名义从基本账户转账至招标人指定的招标文件费收取专用账户,若投标人未严格按照指定账户信息进行转账导致购买招标文件失败,后果自负。
招标人指定的招标文件费收取专用账户信息如下:
招标文件购买费用缴至中国建设银行: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流分行
账号:5100 1527 9080 5150 2730
账户名称: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公路三分公司
投标人需备注:G0611川汶高速型钢大棚、彩钢棚和活动板房包件xx招标文件费。
3.3招标文件售价为包件1:500元/份、包件2:500元/份、包件3:500元/份、包件4:500元/份(按包件收费),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收据、开票请于开标后一个月内到利来w66公路三分公司309室开具,逾期不再开具,开票需提供开票信息及银行转账回单发送至494728589@qq.com。
温馨提示:请投标人仔细核对账号,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转账错误,费用概不退还。
4.1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3日10时,递交地点: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公路三分公司招标采购中心105室。
4.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和现场考察后,对可能提出的涉及投标和合同的任何问题,均应在规定的期限内(2024年12月12日前)以书面的形式提交给招标人,同时将所提问题的电子文件发送至招标人的电子信箱内,以便招标人及时予以答复。电子信箱779348355@qq.com。
4.4现场踏勘: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可自行踏勘,踏勘联系人:李希文/18108082668;廖天鹏/15760635899。
本次招标公告在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my9484.com)上发布。
招 标 人: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公路三分公司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西安路一段49号
联 系 人:余女士
电 话:028-85827227
电子邮箱:779348355@qq.com
2024年12月06日